期货交易

宏观经济政策对期货铜价的影响及未来展望 (宏观经济政策包括哪些)

发布日期:2025-08-27

宏观经济政策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工具,其涉及范围广泛,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贸易政策以及汇率政策等。这些政策通过影响总需求、资金流动性、生产成本和市场预期等多个维度,对大宗商品市场尤其是期货铜价产生深远的影响。以下将从政策分类、传导机制、历史案例以及未来展望等方面,对宏观经济政策与期货铜价的关系进行详细分析。

宏观经济政策的核心组成部分包括:财政政策通过政府支出和税收调整影响社会总需求;货币政策通过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和公开市场操作调节市场流动性;产业政策引导特定行业的发展方向与资源分配;贸易政策涉及关税、进出口配额等,影响国际商品流动;汇率政策则直接关系本国货币的对外价值,进而影响进出口成本和资本流动。这些政策往往相互关联,共同作用于经济周期,进而传导至铜这类兼具金融属性和商品属性的大宗商品价格。

具体到期货铜价,其波动受多重因素驱动,宏观经济政策主要通过以下机制发挥作用:其一,流动性效应。扩张性货币政策(如降息或量化宽松)会增加市场资金供应,降低融资成本,推动投资者寻求更高收益资产,铜作为投机和避险工具之一,其期货价格往往随流动性充裕而上涨。相反,紧缩政策可能导致资金撤离大宗商品市场,压制铜价。其二,需求拉动效应。财政政策中的基础设施投资、减税等措施能刺激工业生产和消费,增加对铜等原材料的需求,从而推高价格。例如,中国在2008年后推出的经济刺激计划显著拉动了铜价上涨。其三,汇率传导机制。铜以美元计价,若一国推行货币贬值政策,其本币计价的铜进口成本上升,可能抑制需求;而美元走强通常会对铜价形成压力。其四,产业与贸易政策的影响。例如,新能源产业扶持政策会增加铜在电动汽车和电网领域的应用,支撑长期需求;贸易壁垒则可能 disrupt 供应链,引发短期价格波动。

历史案例充分印证了上述机制。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主要经济体实施大规模货币宽松和财政刺激,铜价从低点快速反弹并持续走高。2020年新冠疫情中,多国推出经济救助计划,加之供应链中断,铜价再度飙升。反之,2015年中国供给侧改革和金融去杠杆政策曾短暂抑制铜价。这些例子表明,宏观经济政策的方向、力度和时机对铜价趋势有关键影响。

展望未来,宏观经济政策将继续在复杂环境中塑造铜价走势。短期来看,全球通胀压力和货币政策分化是主要变量。美联储等央行的加息周期可能限制铜价上行空间,但若经济软着陆实现,需求端或保持韧性。中长期而言,绿色转型政策将成为核心驱动力。各国对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基础设施的投资将大幅提升铜的长期需求,据国际能源署预测,2040年铜需求可能因能源转型增长逾50%。政策不确定性也存在风险,如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或地缘政治冲突可能 disrupt 供应链。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值得关注,高债务水平可能限制未来刺激空间。

宏观经济政策通过流动性、需求、汇率等多渠道深刻影响期货铜价,其作用不仅体现在短期波动,更在长期趋势中扮演决定性角色。投资者需密切关注政策动向,尤其是货币政策的转向信号和绿色产业政策的落地情况。未来铜价可能在结构性需求增长与周期性政策调整的交互中呈现震荡上行态势,但需警惕政策突变带来的风险。理性分析政策背景与市场动态,将是把握铜价趋势的关键。


事业单位 加试 财务管理专业知识 有没有复习题?

《财务成本管理》涉及财务管理和成本管理。 财务管理是指企业为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在组织企业的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过程中所进行的科学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协调、核算、分析和考核等一系列企业经济活动过程中管理工作的全称,其主要特点是对企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的价值运动进行的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管理工作。 一、企业的目标及其对财务管理的要求企业目标:生存、发展和获利。 市场生存基本条件:1.以收抵支;2.到期偿债。 企业生存主要威胁:1.长期亏损(内在原因);2.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直接原因)财务管理要求: 1.力求保持以收抵支和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减少破产的风险,使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地生存下去。 2.完成筹措资金并有效地投放和使用资金的任务。 二、财务管理目标 :1.利润最大化这种观点认为:利润代表了企业新创造的财富利润越多则说明企业的财富增加得越多,越接近企业的目标。 缺陷:(1)没有考虑利润的取得时间。 (2)没有考虑所获利润和投入资本额的关系。 (3)没有考虑获取利润和所承担风险的关系。 2.每股盈余最大化这种观点认为:应当把企业的利润和股东投人的资本联系起来考察,用每股盈余(或权益资本净利率)来概括企业的财务目标,以避免“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缺点。 缺陷:(1)仍然没有考虑每股盈余取得的时间性。 (2)仍然没有考虑每股盈余的风险性。 3.股东财富最大化这种观点认为:股东财富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是财务管理的目标。 三、影响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因素 1.受外部环境 2.管理决策:(一)投资报酬率(二)风险 (三)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是决定报酬率和风险的首要因素。 (四)资本结构 资本结构会影响报酬率和风险。 (五)股利政策 股利政策也是影响报酬率和风险的重要因素。 四、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利益的冲突与协调目标:1.经营者的目标:(1)增加报酬(2)增加闲暇时间 (3)避免风险。 2.股东的目标:股东财富最大化3.债权人的目标:尽快收回本金并获得相应的利息 冲突:经营者与股东 (1)道德风险。 (2)逆向选择。 股东与债权人1.股东不经债权人的同意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更高的新项目。 2.股东不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指使管理当局发行新债。 债权人借出资金考虑因素包括:1.公司现有资产的风险2.预计公司新增资产的风险3.公司现有的负债比率4.公司未来的资本结构等。 债权人防止利益被伤害采取措施:1.寻求立法保护2.破产时优先接管3.优先于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等外4.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资金的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的数额)。 5.发现公司有损害其债权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五、财务管理的内容 (一)投资是指以收回现金并取得收益为目的而发生的现金流出。 1.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把资金直接投放于生产经营性资产,以便获取营业利润的投资。 间接投资(证券投资)是指把资金投放于金融性资产,以便获取股利或者利息收入的投资 2.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流动资产投资或营运资产投资)。 (--)筹资(企业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取得借款、赊购、租赁) 资金来源(资金渠道)按标志分为:1.权益资金和借入资金2.长期资金和短期资金 (三)营运资金管理 (四)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六 财务管理主要职能: (一)决策(1)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 (2)长期决策和短期决策。 (3)销售决策、生产决策和财务决策。 (二)财务计划广义的财务计划工作包括很多方面,通常有确定财务目标、制定财务战略和财务政策、规定财务工作程序和针对某一具体问题的财务规则,以及制定财务规划和编制财务预 算。 狭义的财务计划工作,是指针对特定期间的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 (三)财务控制财务管理循环的主要环节包括:1.制定财务决策2.制定预算和标准3.记录实际数据4.计算应达标准5.对比标准与实际6.差异分析与调查7.采取行动8.评价与考核9.激励 10.预测 七 财务管理的理财原则是指人们对财务活动的共同的、理性的认识。 (一)有关竞争环境的原则 1.自利行为原则是指人们在进行决策时按照自己的财务利益行事,在其他条 件相同的情况下人们会选择对自己经济利益最大的行动。 2.双方交易原则是指每一项交易都至少存在两方在一方根据自己的经济利 益决策时,另一方也会按照自己的经济利益决策行动,并且对方和你一样聪 明、勤奋和富有创造力,因此你在决策时要正确预见对方的反应。 双方交易原则的建立依据:1.商业交易至少有两方2.交易是“零和博弈”。 3.信号传递原则还要求公司在决策时不仅要考虑行动方案本身,还要考虑该 项行动可能给人们传达的信息。 4.引导原则是指当所有办法都失败时,寻找一个可以信赖的榜样作为自己的 引导。 引导原则是行动传递信号原则的一种运用。 (二)有关创造价值的原则1. 有价值的创意原则,是指新创意能获得额外报酬。 2.比较优势原则是指专长能创造价值。 3.期权原则是指在估价时要考虑期权的价值。 4.净增效益原则是指财务决策建立在净增效益的基础上,一项决策的价值取 决于它和替代方案相比所增加的净收益。 (三)有关财务交易的原则1.风险--报酬权衡原则是指风险和报酬之间存在一个对等关系,投资人必须 对报酬和风险作出权衡,为追求较高报酬而承担较大风险,或者为减少风险而 接受较低的报酬。 2.投资分散化原则是指不要把全部财富投资于个公司,而要分散投资。 3.资本市场有效原则是指在资本市场上频繁交易的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反映了所有可获得的信息,而且面对新信息完全能迅速地做出调整。 4.货币时间价值原则是指在进行财务计越时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 八.财务管理的环境(理财环境)是指对企业财务活动产生影响作用的企业外部条件。 包括:(一)法律环境:1.企业组织法律规范2.税收法律规范 (二)金融市场环境1.流动性 流动性高的金融性资产的特征是: (1)容易变现;(2)市场价格波动小。 2.收益性 3.风险性 风险主要有违约风险和市场风险。 流动性和收益性成反比,收益性和风险性成正比。 (三)金融市场的分类和组成1.金融市场的分类(1)按交易的期限划分为短期资金市场和长期资金市场。 短期资金市场 是指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资金交易市场,因为短期有价证券易于变成货币或作为 货币使用,所以也叫货币市场。 长期资金市场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股票和债 券交易市场,因为发行股票和债券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等资本货物的购置,,所以 也叫资本市场。 (2)按交割的时间划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 现货市场是指买卖双方 成交后,当场或几天之内买方付款、卖方交出证券的交易市场。 期货市场是指 买卖双方成交后。 在双方约定的未来某一特定的时El才交割的交易市场。 (3)按交易的性质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发行市场是指从事新证券和票 据等金融工具买卖的转让市场,也叫初级市场或一级市场。 流通市场是指从事已上 市的旧证券或票据等金融工具买卖的转让市场。 也叫次级市场或二级市场(4)按交易的直接对象分为同业拆借市场、。 国债市场、企业债券市场、股票市场、金融期货市场等。 2.金融市场的组成 、1.主体是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是金融市场的中介机构,是连接筹 资人和投资人的桥梁。 、2.客体是指金融市场上的买卖对象。 如商业票据、政府债券、公司股票等各 种信用工具。 3.参加人是指客体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如企业、事业单位、政府 部门、城乡居民等。 一(四)我国主要的金融机构1.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它代表政府管理全国的金融机构和金融 活动,经理国库。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保持货币币值稳定;维 护支付和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代理国库和其他与政府有关的金融业务;代表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2.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 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 我国目前有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 发展银行。 3.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款、放款、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营利为主要 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的建立和运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 行法》规范。 分两类: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2. 股份制商业银行4.非银行金融机构 我国主要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机构 证券公司 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财务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五)金融市场上利率的决定因素金融市场上资金购买价格:利率=纯粹利率+通货膨胀附加率+风险附加率1.纯粹利率纯粹利率是指无通货膨胀、无风险情况下的平均利率。 首先,利息是利润的一部分,所以利息率依存利润率,并受平均利润率的 制约。 其次,在平均利润率不变的情况下,金融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决定市场利率 水平。 再次,政府为防止经济过热。 2.通货膨胀附加率3.风险附加率风险或收益:普通股票》公司债券》国库券 三、经济环境是指企业进行财务活动的宏观经济状况。 (一)经济发展状况 (--)通货膨胀(三)利息率波动(四)政府的经济政策(五)竞争

四川合伙私募能做吗?

既不违法也不合法,因为还没有立法。 合伙私募,即利用有限的一切可以产生价值的资源,运用市场法则,通过资本本身的技巧性运作,达到资本创利的最大化。 在国外查不到相应词汇,只能解释为兼并和收购。 民间合伙私募是近几年由企业界和学术界提出的概念。 我们目前民间合伙私募方式在国外都叫某某俱乐部,或以私募基金的形式来操作,根据不同人群设置很高的门槛。 说到这,顺便说一下私募基金。 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对公募基金而言,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证券等一切金融工具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 基金发起人和参与人通常通过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直接向一些机构投资者或富裕个人推销基金单位并募集资金,私募基金则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它的投资策略高度保密,无须像公募基金一样在监管机构登记、报告、披露信息,对投资组合和操作方式也不透露,外界很难获得私募基金的系统性信息。 那么民间合伙私募的内容是什么? 首先民间合伙私募它不是生产制造、库存管理、产品营销、市场开拓、品牌创建等这些传统意义上的企业经营活动。 它的内容应该是:上市、融资、期货、股票、基金、证券、企业的兼并与收购、债务重组等等这些都属于他的内容。 民间合伙私募,有它的的双重内涵:(宏观和微观) 宏观:民间合伙私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重要方式。 通过对资本层次上的资源流动,可以最大限度的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使资源的配置结构合理化,并创造出更大的效能。 微观:民间合伙私募是利用市场法则,通过资本本身的技巧性运作,实现资本增值、效益增长的一种方式。 民间合伙私募的政策背景:它与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相一致。 中国宏观经济的转变,已由落后的产品经营为核心向先进的资本经营为核心转变。 核心理念---是资金的重组和再分配。 交流请加回答者网号

施工企业会计中,有几张购买羊绒衫的发票,我应怎么做分录,业务招待费包括哪些,税务局有何规定?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中国是礼仪之邦,传统的习俗,同时纳税人也是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招待费用在所难免。 而企业所得税(包括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之所以要加以限制,其目的:一是公平税负。 由于业务招待费并无定数,有的纳税人发生的数额较大,有的纳税人发生的数额较小,而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当就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如果按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实行据实税前扣除,对业务招待费发生多的,相应就少缴多达招待费的33%的所得税。 由此造成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的显失公平;二是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 业务招待费相对于纳税人,是实实在在的费用支出,其发生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所以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超出一定比例的业务招待费作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其实质也就是相当于对纳税人超过一定比例的招待费从税后利润中支付。 从税收的角度,并不是说对招待费就不允许列支或必须在税后列支,对其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以实际发生额按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中进行反映,只不过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按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处理,依法纳税即可;三是通过税收的手段来遏制纳税人业务招待费的无休止增长。 纳税人在以招待费的形式进行消费的同时再按33%的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无形之中又加大了企业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并不仅仅是为取得财政收入的目的,同时还“肩负”国家的宏观调控的角色:通过征收所得税,以树立纳税人的节约意识,将更多的经营所得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公益事业等。 一、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而发生的招待形式多种多样,特别是随着社会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招待形式也出现多样化,如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活动等。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到底哪一些支出是属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收制度上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例如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中对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当然这对企业并不适用,并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作为“其他扣除项目”,而并未作为“招待费”处理。 虽然在税收政策中并未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作出更多的解释,但在税务执法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住宿费(员工外出开会、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为“差旅费”)、香烟、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他支出。 但上述支出并非一概而论,如: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络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二、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的确定 一般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三条: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是按纳税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一定比例内的允许税前扣除。 “全年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不同于“全年的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五条(一)项所称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之规定,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均为企业生产、经营收入的一部分,因而如果仅就销售收入来说并不包含其他业务收入。 但营业收入应指经营业务收入,其内涵显然应该大于销售收入,应包括从事各类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并且根据1998年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销售(营业)收入是指纳税人的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其其他业务收入具体包括:销售材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收入、技术转让收入(不含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入和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收入。 所以,作为业务招待费允许扣除的基数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销售退回和折扣、折让的收入额。 对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纳税人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或从股份企业分回的股息等,不作为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基数。 特殊规定: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计算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的营业收入额为纳税人当年的全部收入减去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然后再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内计算。 (国税发[1999]65号); 2、《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规定:金融保险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应依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3、对有些企业主要从事对外投资、代理等业务,没有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业务招待费不能按照行业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执行。 根据《关于没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开支业务招待费问题的通知》(财企[2001]251号)规定,凡是没有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或营业等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可以按企业所取得的各类收益,包括投资收益、期货收益、代购代销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作为扣除基数。 对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规定:按其“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扣除。 而在《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第四条规定:“个体户的收入总额是指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 三、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 1、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及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5‰;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例如:某工业企业2004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为元,其中销售折扣(折让)为元。 该纳税人的销售折扣(折让)应遵循费用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进行剔除处理。 由此,其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应确定为=(元)。 其具体计算是按超额累计法计算,也称为超额累退计算,是分档分级计算的。 由于该企业的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大于1500万元,对1500万元营业收入部分可扣除业务招待费为:1500万元×5‰=(元) 超过1500万元营业收入部分可扣除业务招待费为:()×3‰=(元 因此,该企业全年可计算扣除业务招待费的最高限额为+=(元) 2、外商投资企业的扣除标准如下:(1)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以下的,不超过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五;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的,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三2)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以下的,不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十;收入总额超过500万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 3、对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其提供合法凭证或单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其收入总额的5‰以内据实扣除。 ” 特殊规定: 1、财商字[1993]第463号文规定,代理进出口业务的代购代销收入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列支业务招待费,新税制实行后,此项规定是否继续执行。 经研究,为鼓励外贸企业开展代理进出口业务,同时考虑开展此项业务招待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暂按上述规定继续执行,超过2%部分作纳税调整财税字[1995]056号) 2、对主要从事对外投资、代理等业务的企业,由于没有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或者营业等主营业务收入,可以按其所取得的各类收益不超过2%的比例以内,可据实扣除财企[2001]251号) 四、纳税人对业务招待费的举证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业务招待费”严重超标,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很多企业利用“业务招待费”当“掩体”,以跑项目、联系业务、招揽生意为名,把“不好入账”的礼品、礼金、娱乐、补助、个人消费、“虚报冒领”等违规支出列入其中,以偷逃国家税收。 所以,不论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还是《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等都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业务招待费的会计核算 从实践中,有的纳税人为了控制招待费等目的,采取业务招待费预提,这里必须强调的是,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不能按提取数,而要求是按实际发生数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据实进行扣除;还有的纳税人对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其他支出”等损益类科目,在税收上,不论会计上在哪个损益类科目反映,都应“踢”出来进行纳税调整;还有的纳税人将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从“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对此,只要不影响损益,也就是在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前提下不用进行纳税调整。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是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 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有一些的业务招待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原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现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如果对企业发生的招待费直接从开办费中不论是一次或分期进入损益允许税税前扣除,都会带来执行政策的不公平,并且纳税人可以规避纳税责任。 由此,根据新的会计制度规定,笔者认为:应当在企业应在摊销开办费的第一年,与当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合并,在按当年营业收入准予列支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内据实列支;超过限额的年终应一次性调增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