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或经批准在境内居留的外籍人士
发布日期:2024-09-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国公民和经批准在境内居留的外籍人士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 公民权:中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管理。
- 政治权利:中国公民有权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包括结社、游行、示威等。
- 经济权利:中国公民有权从事经济活动,包括劳动、投资、经营等。
- 文化权利:中国公民有权受教育、发展文化事業和享受文化成果。
- 社会权利:中国公民有权获得社会保障、医疗保健、住房等社会保障。
- 居留权:经批准在境内居留的外籍人士享有在中国境内居住和出行的权利。
- 就业权:经批准在境内居留的外籍人士享有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条件下在中国境内就业的权利。
- 学习权:经批准在境内居留的外籍人士享有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的权利。
- 人身自由权:中国公民和经批准在境内居留的外籍人士享有依法享有人身自由不受非法剥夺、限制或拘留的权利。
- 财产权:中国公民和经批准在境内居留的外籍人士享有对合法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的保护。
同时,中国公民和经批准在境内居留的外籍人士也承担以下义务:
- 遵守法律:中国公民和经批准在境内居留的外籍人士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 缴纳税款:中国公民和经批准在境内居留的外籍人士有依法缴纳税款的义务。
- 服兵役:中国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 维护国家利益:中国公民和经批准在境内居留的外籍人士有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的义务。
- 保护环境:中国公民和经批准在境内居留的外籍人士有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义务。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障中国公民和经批准在境内居留的外籍人士的合法权利,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维护他们的权益。同时,中国政府也要求中国公民和经批准在境内居留的外籍人士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负责管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事务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第六条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 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边防检查。 必要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但是应当通知海关。 第七条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 外国政府对中国公民签发签证、出境入境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中国政府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等措施。 第八条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公正执法,便民高效,维护安全、便捷的出境入境秩序。 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 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是指哪些人?
答: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四、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一)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外籍华人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本条第(一)款。
外国国籍可以在中国长期居住吗
外国国籍人士在中国长期居住是可能的,但需通过合法途径获得长期居留权。 对于希望因家庭团聚而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申请人应当是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或者是中国永久居留者的家庭成员。 此外,那些因寄养等特殊情况需要入境居留的人士也在考虑之列。 在中国停留时间超过180天的外籍人士可以申请长期居留。 外籍人士如果希望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权,可以由本人、未满18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所在地的市级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公安分局提出申请。 若由他人代为申请,必须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 如果委托书是在国外出具的,则需要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申请永久居留时,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包括:1.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2. 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3.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4.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无犯罪记录证明;5. 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 其他法律规定的材料。 综上所述,外籍人士可以在中国长期居住,但需要通过正式途径申请长期居留权。 家庭团聚是获得居留权的一个常见理由,而其他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士也可以申请永久居留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那些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可以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规定。 第四十八条规定,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可以凭永久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居留和工作,并凭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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