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正式宣布允许符合特定进口质量和安全要求的乌拉圭豆粕及油菜籽粕进口至中国市场
发布日期:2025-06-12
从公告的整体结构来看,这份文件详细规定了乌拉圭豆粕和油菜籽粕输华的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旨在确保进口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同时体现了中乌两国在农产品贸易领域的合作框架。其核心目的是通过严格的监管措施,防止有害生物传入中国,保障国内农业生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接下来,我将逐节分析公告的关键内容。
在检验检疫依据部分,公告列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多项法律法规。这些法律基础不仅为进口程序提供了合法性支撑,还强调了风险评估和预防原则,例如《生物安全法》重点关注外来物种入侵的风险,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则确保了对病虫害的有效控制。这种多法并行的方式,体现了中国在农产品进口管理中注重系统性防护,同时也符合国际卫生标准,为后续具体要求奠定了坚实的法律框架。
允许进境商品名称部分明确定义了豆粕和油菜籽粕的来源和加工过程,即仅限于乌拉圭境内种植的大豆和油菜籽经压榨或浸出工艺后的副产品。这一定义不仅界定了产品范围,还突出了对原料本土化的要求,避免了第三方原料可能带来的污染风险。从贸易角度分析,这有助于确保产品可追溯性,并为后续企业注册和检验环节提供了清晰的标的物依据。
企业注册机制要求输华产品必须来自乌方推荐并经中方审核注册的企业,且在海关总署网站动态更新。这一规定强化了源头管理,通过官方监督确保加工企业符合安全标准。例如,推荐和审查流程体现了双边协作,既能利用乌方本地监管优势,又能通过中方检查避免信息不对称。动态更新机制则增加了透明度,有利于及时响应潜在风险,反映出质量控制的预防性思维。
关注的有害生物部分列出了针对豆粕和油菜籽粕的特定检疫性有害生物,如豚草、假高粱等。这些有害生物的选择基于其对国内农业的潜在威胁,例如豚草可能导致过敏或生态失衡,而假高粱则与作物竞争资源。分析其分类可见,豆粕和油菜籽粕的名单略有差异(如油菜籽粕新增毒麦),这反映了对不同产品特性的风险评估,同时也突显了中方对入境产品携带外来入侵物种的高度警惕。
装运前要求涵盖了生产、包装、运输及证书等多个环节。生产要求强调企业必须建立HACCP体系或类似管理,确保从原料到仓储的全链条卫生控制,避免土壤或动物源性污染。这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原则,旨在减少加工过程中的交叉污染风险。包装及运输要求则注重清洁和消毒,以防止二次污染。出口前检验检疫和证书要求明确每批货物需附带乌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符合议定书要求及企业信息。证书中的附加声明和除害处理信息,不仅提供了可验证的合规证据,还增强了贸易透明度,便于中方进境核查。
进境检验检疫部分分为证书核查和货物检查。证书核查聚焦于企业注册和证书真实性,这作为第一道防线,能快速筛选出不合格批次。货物检查则结合公告第四、五条的具体要求,实施检验检疫,确保与装运前标准一致。这种分步式流程设计,优化了通关效率,同时兼顾了风险管理,体现了中国海关在执法中的严谨性。
不符合情况处理规定了对无效证书或未经注册企业产品的退回或销毁措施。这一严格处理方式突显了零容忍态度,旨在震慑违规行为,保护国内市场。例如,退回或销毁直接关联到经济损失,能促使出口方主动遵守协议,从而强化整体监管效力。
这份公告通过详尽的条款构建了全方位的防护体系,不仅保障了进口产品的卫生安全,还促进了中乌贸易的健康发展。其强调的双边合作和预防性措施,值得在类似农产品进口协议中推广应用,以应对全球化背景下的生物安全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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